本文转自:大河报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吴国强
近日,饿了么起诉美团不正当竞争索赔300万一案判决书公开。法院判决美团代理商败诉赔偿饿了么损失13万。
记者发现早在2020年美团梅州市代理商强迫商户二选一的行为就遭遇到了当地商户抵制,举报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后被罚13万。
据判决文书显示,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信息公司、拉扎斯网络公司)系“饿了么”系统开发者和运营者。被告聚源美公司及聚源美梅州分公司负责“美团”在梅州市的经营业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后台管理软件对上线其他外卖平台的商户实施限制措施等强迫商户二选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300万元。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早在2020年5月22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聚源美梅州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聚源美梅州公司负责梅江区、梅县区域范围内的美团网络订餐平台业务推广、运营、商户资质审核及商户上下线日常管理,并依靠自身资源组织配送人员独立负责所推广运营商户的在线外卖订单配送业务。并且该公司在取得授权后持有美团网络订餐平台管理员账号,具有独立管理权限,能够自主调整商户配送范围、服务费及将商户设置为置休(停业)状态。
2019年11月30日以来,聚源美梅州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梅江区、梅县区的外卖业务,对上线其他外卖平台网站订餐平台的多平台用户,利用后台管理软件实施限制措施,具体限制措施有:在用餐高峰期将用户设置置休状态、缩小商户配送范围等,强迫入驻商户下线、关闭、卸载其他外卖平台网络订餐平台。
最终导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期间,近50个美团网络订餐平台入驻商户分别通过网络信访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现场当面举报等方式向广东省信访局、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梅江区市场监管局、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美团当地代理商的违法行为。
判决书显示,美团代理商聚源美梅州公司的业务经理赖国惠、周莹于2020年3月13日在接受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时表示,公司对业务经理有考核,其中出单量占了40%,这对业务经理的提成有很大影响。其为了追求效绩,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系统端操作,对使用饿了么外卖平台的部分商户采取置休、缩小配送范围、调高服务费率等方式进行限制。并明确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限制其管理范围内的美团外卖平台商户使用饿了么外卖平台,促使他们只使用美团外卖平台,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个人绩效,争取更多的工资收入。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美团代理商聚源美梅州公司的被诉行为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饿了么系统开发者和运营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万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通过企查查得知,美团外卖平台的主体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王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50%的大股东。两家公司涉及不正当竞争纠被起诉的案件有12起,涉及北京、重庆、四川、山东、广东、浙江、江苏、贵州等地。其中,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美团外卖平台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饿了么平台的共同经营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