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如何管理制钱的,为何屡屡更改钱的重量和含铜量?

前几日发布一篇有关清代银两使用和管理的文章,不少读者提出建议,让笔者再讲一讲清代的钱法。其实关于制度化的一些东西是比较生涩的,读来也没有趣味性,但为了将清代的银、钱制度介绍清楚,还是有必要补上钱法这一章节。

一,钱法的管理机构与职掌

银两和制钱是清代最主要的流通货币,所谓的“制钱”指的就是官方以铜铸造的铜钱。钱法,即管理钱的铸造、发行、流通的法则与措施。制钱的单位是“文”,超过一文的不称制钱,而称“大钱”。历代王朝均垄断钱的铸造,严禁私铸。清王朝沿袭传统,把钱的铸造、发行权垄断在官府手中。

清代在户部设有钱法堂,置督理钱法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可见清政府对铸钱的重视。另外,在中央和各省设铸造局,由朝廷规定钱的铸造样式、质料成分、重量及其在流通中的价值,以统一币制,由官府发行。

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是中央的铸钱局。各省铸钱局或一个,或几个,以“宝”字加省名或铸钱局所在的城市命名,如湖北武昌铸钱局为“宝武”。

按照惯例,新皇帝登基,皆铸新朝钱,称“通宝”。每枚铜钱价值为一文,这种由政府铸造发行,且规定其面值为一文的单一性铜币,便称为“制钱”。制钱每一千枚为一串,也称一贯、一吊。铸钱局中铸钱的数量以“卯”计算,一般以一万二千串为一卯。

清代铸钱的材料主要使用铜和白铅,红铜与白铅的合金为黄铜,其配料比列由政府规定。此外,制钱的重量也很重要,清代制钱的重量范围大致为一钱到一钱四分。另外,朝廷还规定法定的银钱比价,这也是钱法的重要内容。

清代虽然规定货币以银为主、以钱为辅,但在当时的小农经济社会,零星交易所用的钱,是广大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货币,钱的流通状况对社会经济秩序及百姓生计关系甚大。在货币管理上,清政府对钱的管理也比银要严格得多。

官府对钱的管理,主要是保证银钱比价的稳定、钱量的足用、钱质的标准性及其流通信用。金融学上有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是指具有实际价值的货币,如金银铜币等,不仅是价值符号,而且作为物的自身也有价值。实际上,价值高的良币,往往会被熔化或收藏,流通量减少,而实际价值低的劣币被伪造而流通,且流量不断增加。

因此,清代官方发行的良币制钱,就有被民间熔化的现象,私铸为劣质小钱。官府为杜绝这种现象,保证制钱流通信誉,稳定银、钱比价,也不断更新钱法,如改变每个钱的重量,调整其含铜量,加大或减少铸钱量等,这些都是钱法的具体措施。

由于铜、银的自身价值,尤其是铜及铜器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化、存在量是官府无法控制的,再有,法律的实施也不可能根除私毁、私铸现象,因而,清代的钱法一直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

二,钱法的阶段性变化及官方应变措施

1,清初至乾隆初年

这一时期钱法最为复杂。主要表现为:官府不断变更钱的重量、质料成分,以维持钱价稳定,防止私铸,保证官铸制钱的正常流通。其中,制定并调整含铜量便成为最重要的手段。

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不久的清政府便设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铸“顺治通宝”钱,并命各省铸钱。顺治初年所定的钱质成分比列为红铜七成、白铅(锌)三成,俗称铜七铅三。次年,规定每枚制钱重一钱二分,几年后又增为一钱二分五厘。

顺治四年,定制钱与银的比价为一两比一千文,此后清政府便以这一固定比值衡量钱价的贵贱,若市场流通时制钱低于一千文兑银一两,便称为钱贵,超过一千文,则属于钱贱。

顺治十四年,鉴于私铸现象严重,朝廷决定更定钱重,每文钱重一钱四分,而且要求京局精工制作,力图使私铸无利,难以作伪。同时制定严厉的刑法,加重对私铸者的惩处。

改铸一钱四分重的重钱后,私铸现象减少,但因钱重,毁重钱而造铜器在当时可以获利,这又导致另一现象即私毁制钱的大量出现,以致“制钱日少,价格腾贵”。康熙二十年左右,银一两仅换制钱八九百文。

针对这种情况,朝廷采取了将钱的重量改轻,铸造每文一钱的轻钱;禁限铜器的铸造,犯者治罪;改定钱质的搭配比列,减少含铜量,由原来的铜七铅三,改为铜六铅四等措施。

新的办法实施后,私毁现象显著减少。但由于钱轻,以铜铸钱有利可图,私铸现象又开始泛滥。康熙四十一年,为遏制私铸行为,清廷又恢复每枚一钱四分的重钱制。其实加大钱的重量,并不能制止私铸,因而毁官钱成为康熙末期至雍正初期钱法败坏的主要表现。

雍正即位后,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在雍正五年时再次减少铸钱含铜量,以铜、铅各半之制;二是减轻钱重。雍正十二年,以一钱四分之钱改为一钱二分之钱。此后,一钱二分重的钱制,沿用了一百二十年左右,直至咸丰初年。

乾隆五年,对铸钱质料又进行了一次重要改革,即在钱中加锡,铸青钱。以前所铸之钱,为红铜、白铅合金,呈金黄色,称黄铜钱。此后加入少量黑铅与锡,所铸之钱呈青色,故称青钱。这种青钱质脆,毁熔后无法打造铜器。因而改铸青钱后,对遏制私毁制钱打造铜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清初至乾隆初年这一阶段,钱的重量、成分比例屡次更改,经过多次的变更,清廷终于摸索出大致接近客观规律的定制。至此,以调整钱重、钱质为主要手段的钱法暂时告一段落。

2,乾隆初年至咸丰初年

这一阶段是清代钱法变动较小的时期。清政府对于制钱的管理主要是以调节铸钱量来维持官方固定的1:1000的银钱比价。

清初时,银钱比价始终是银贱钱贵。乾隆即位后,主要采取大量鼓铸,防止钱贵现象的出现。为了扩大铜源,乾隆帝令“商民自行出洋采铜”。出洋采铜,主要是指东渡日本采购洋铜,在此以前,先是由内务府商人承办,后来又改交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等八省督抚委员办理。

与此同时,朝廷又放松矿禁,扩大铜矿的开采。乾隆三年上谕:“凡系产铜山矿,令地方官辨明砂色,实有裨于鼓铸,始准结报开采”。当时,云南产铜正旺,乾隆谕令以前由各省商办解京之铜,全部由云南供给。乾隆前期,由云南解往京师铸钱之铜,每年达633万斤,宝源、宝泉二局的铸钱量显著增加。

乾隆时期,由于商品经济发达,白银的大量流入也造成了银价相对趋贱。为避免银贱钱贵,官府制钱量也随之增加,因此白银与铸钱的流通量在社会上同步增长,造成了轻度的通货膨胀。到了乾隆三十五年时,已经出现了钱贱银贵的现象,银一两可换制钱一千二百文。此后,便陆续减、停各省鼓铸,以便调剂。

至乾隆五十九年,各省钱局全部停铸。嘉庆元年,因铸“嘉庆通宝”钱,各省复开炉鼓铸。因此,嘉庆初,又一度出现了钱价上涨的现象。嘉庆九年,户部反映“京城钱价过昂”,这一时期钱贵。其实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镇压白莲教起义,用去巨额军费,官府所藏的二亿多两白银进入流通市场,造成钱贵。

不过,这是短暂的现象,当时由于鸦片贸易的日益猖獗,外国商人还以洋元套购中国的纹银,致使白银外流。所以嘉庆中期以后,尽管鼓铸量较以往减少,但钱价却逐渐跌落。嘉庆后期,钱价趋平,至道光初年,便已转为银贵钱贱了。

道光继位后,各地钱贱的消息接连报来,至道光十八年,银一两可换制钱一千六百多文。银贵钱贱最大的受害者便是基层百姓,他们手中的货币主要是制钱,钱的贬值,无疑使他们在经济上遭受损失,严重影响了当时的经济秩序,引起了统治阶层的恐慌。

但清政府始终拿不出有效的办法应对,无法解决白银外流、银少而钱贱的问题。此后数年,银钱比价有增无减,至道光二十八年时,京城银一两可换二千文。

3,咸丰初年至清末

咸丰时期钱法败坏,币制混乱,慢慢走向了向新的钱币——铜元过渡的时期。咸丰初年,银贵钱贱现象相当严重,而太平天国势力已经发展至沿长江省份,清政府用于铸钱的云南铜已经很难运至京城。

此外,由于清廷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为筹措军费,除了发行官票以外,还铸造面额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大钱,从而造成钱法大坏,币制混乱。从咸丰三年以后,所铸造的大钱有“当十”、“当五十”、“当五百”、“当千”等多种。大钱刚一发行,就引起了物价上涨,人们怀疑它的信用,拒绝收用,以致于大钱很快宣布停铸。

同治朝所铸制钱有两种,一种是重一钱二分的同治通宝,一种是重三钱二分的同治重宝。至光绪十二年,朝廷宣布停止铸大钱,次年所铸“光绪通宝”制钱,成分为铜六铅四,而钱重减轻,开始为一钱,后来减至八分,地方铸局还有六分一枚的。

钱轻,容易出现私铸,为抵制私铸,清廷于光绪十五年命广东等省钱局用机器铸造制钱,机制制钱制造精美,很受社会欢迎,对防止私铸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当时铜价昂贵,银价下跌,铸钱亏损,到光绪二十年后便宣布停铸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币制——机制铜元在客观需要下应运而生了。

光绪二十六年,首先在广东铸造机制铜元。铜元为中间无孔的铜币,广东最初铸造的铜元每枚重二钱,铜占百分之九十五,白铅占百分之四,锡占百分之一,每枚当制钱十文。

铜元式样新颖,造工精细,发行以后很受社会欢迎。由于制造铜元钱局获利丰厚,各省钱局竞相铸造,以致机制铜元成为当时官府的一项重要生财之道。至光绪三十一年,已有十个省共二十多个钱局铸造。

光绪三十一年,清廷在天津的户部造币总厂也开始铸铜元,名为“大清铜币”,分为四种,大者重四钱,当制钱二十文;次者重二钱,当制钱十分;又次者重一钱,当制钱五文;最小者重四分,值制钱二文。此后,各省铸局纷纷仿铸。

大量铸造,成色不一,导致了铜元迅速贬值。宣统二年,清廷又颁布了“币制则例”,新制的铜元又分为二分、一分、五厘几种,致使币制更加紊乱,不过这个时候离大清灭亡也就一年多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