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将自2022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并自同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

  3、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长短收取赎回费,并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计提销售服务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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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与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5、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

  (2)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联系人:敖玲

  网址: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

  ②上银基金服务号

  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电话:(021)

  2、其他销售机构

  暂无。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我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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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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