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常用法规术语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由合和社区小编为大家讲解:物业管理常用法规术语

1、物业管理法规:

2、物业管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对物业管理中某一类具体关系或某一具体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规范。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中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4、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不利性的法律后果。

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包干制: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8、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0、物业管理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对立、对抗)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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