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某峰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22年3月30日下午,郑州大学南校区核酸检测现场发生一名教师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情况。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立即成立调查组,依法依纪依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何某峰,男,中共党员,河南宝丰人,1978年10月出生,现为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经调查,3月30日中午,何某峰在陇海路某饭店就餐并饮酒,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下午3时左右,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操场核酸检测点,何某峰因插队对一名正常排队教师进行推搡、脚踢,扰乱现场秩序。该教师现场报警,后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事件发生过程中,何某峰并未与现场志愿者发生肢体冲突。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下,学校反复强调疫情防控纪律,何某峰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核酸检测现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何某峰作出如下处理。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何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何某峰行政记过处分;
三、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取消何某峰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何某峰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校教职员工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严守党纪国法,遵守校纪校规,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校园平安。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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