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流程

业务介绍: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2、 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4、申请时间:45-60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范围增项:经营电信业务)

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

3.   公司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   公司一级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5.   三名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申请过程中社保不能中断。

6.   申请业务范围及机房地址,IDC业务地址以城市为节点,ISP、CDN业务地址以省为节点,地址具体到门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