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26家医疗机构实现与省级平台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每转一个医院

  就需要重复做一次检查

  这样费时费钱的就医难题

  如今,有了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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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月28日,63岁的余大妈因结肠肿瘤化疗后伴食欲减退、睡眠障碍到南平市第一医院心胸外科就诊,院内电子病历系统自动提示该患者近期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接诊医生闫仁河综合了解患者的既往病史及治疗情况后,采用了该患者3月9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做的生化全套检查等报告并补充其他必要检查。

  余大妈享受到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得益于3月9日,南平市26家医疗机构与全省在省级平台的医疗机构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今年2月份,南平市26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系统接口改造并接入省级平台(☞此前报道)。

▲4月2日,南平市第一医院医生通过省级平台调阅患者检验结果数据 张晓琴 摄

  “不用重复检查,省时省钱的同时,也大大改善了患者的就医感受。”南平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张雄介绍,南平市卫健委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列入年度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抓手,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制度和互认体系,建立健全“周会商”和“周通报”制度,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大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确保质量可控、稳定性好、检测频度高的项目在一定时间内无需重复检查。

  全市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患者就诊时,其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号),可通过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向医护人员线上展示,告知医生有检查检验结果可供参考,医生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南平市第一医院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郭建勇

  过去医生了解外院患者的就医史,往往需要查看病历和听取病人自述,病历遗失、自述不清都会对医生诊断造成影响。采用信息化手段,医生经由联网的系统,查看患者既往医嘱,可以直接互认患者在院外的检查、检验结果,并将其应用至本院的门诊电子病历当中。这项工作的深化落实,有利于持续整合包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内容的区域医疗信息基础数据,完善区域内医疗机构间信息动态共享及业务协同机制,进而提炼“最佳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截至3月30日,南平市医疗机构已上传检查检验报告126.53万份,互认数达38912份,累计互认金额4596.56万元。截至4月2日,南平市各级医疗机构已引用省属医院检验检查报告1200余份。

  接下来,南平市卫健委将把907医院、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等纳入建设,持续扩展互联互通互认机构的范围,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及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医生互认意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减少重复开单检查,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满意的医疗服务。

  新闻

  多看点

  互认范围:

  1. 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 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予认可。

  4.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以下情形不互认: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 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 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7. 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情况。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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