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用“新法”罚网吧

本报讯 记者孙莹报道 近日,石林县东山路的某网吧又恢复了正常营业,该网吧负责人表示,再也不会接纳未成年人了。而就在一个多月以前,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向该网吧负责人开出“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决定,这也是云南首例应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去年11月21日,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石林县公安局鹿阜街道派出所,对辖区内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在东山路一网吧内,执法人员发现几名疑似未成年人正在上网,派出所民警立即通过云南警务核查系统,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文化执法大队调查认定,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属实、证据充分。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开出罚单:给予网吧老板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也成为云南省文化市场领域应用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处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首例案件。该部法律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石林县文旅局副局长张迎旭表示,净化文化环境要强化法律法规运用监管,才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