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117号)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118号)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核查范围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14个项目,涉及1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本次核查对象,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造价咨询执业质量两个方面。

对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备案的10个项目,涉及10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所代理项目存在被投诉或举报的2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本次核查对象,核查内容主要包括资格条件、市场行为两个方面。

(二)总体评价

自我局动态核查通知下发后,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对照检查,查找自身的缺陷与不足,迎检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工作成效比较显著。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流程规范,资质资格符合要求,但计价行为不规范的情况还依然存在。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齐全,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都配备有建设类注册类人员、招投标专职人员、评标专家,并能提供相关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社保证明。所有招标代理机构都能够合法承接代理业务、依法签订和备案委托代理合同、较好地履行代理合同,所代理的工程项目均具备招标条件,档案资料能及时归档,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从抽查的咨询项目成果文件来看,执业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齐全,主要体现在:

1. 编制说明太简单,或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给业主报告代替计价文件的编制说明;某项目工程概况除工程名称及业主公司名称外无其他内容;某项目两个户型分两本预算书,但编制说明未分开等;

2. 编制说明与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内容不一致,与项目内容没有明确的相关性;

3. 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不明确,三个项目无综合单价分析表,两个项目无纸质综合单价分析表;

4. 部分项目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或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缺失;

5. 个别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空白,部分项目特征描述打印不完整;

6. 部分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封面未按要求签字盖章,或签章不齐全,有的无成果文件形成时间。

(二)招标代理机构

1. 资格条件

被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普遍未及时更新在蓉执业登记信息。在国家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注册人员或专职人员严重流失,人员离职后未及时在在蓉执业登记系统中做相应删减,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不够细致。

2. 市场行为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因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时间超过投标有效期,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中标备案;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绩量不足,个别省外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在我市仅承揽零星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从业人员得不到锻炼,对政策法规生疏,造成业务能力低下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推进要求,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整改、确保实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主动整改,并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造价站。

(二)加强工程造价和招标政策性的培训指导。结合动态核查发现的问题,市造价站将切实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从法律法规、计价规程、计价标准等方面入手,提升业务能力与政策理解方面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动态核查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历次检查重复出现的问题,市造价站将采取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抽查频率,从而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规范市场行为。

(四)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规范企业自身市场行为,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执业成果质量。

(五)强化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和质量管理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