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送回手机索要50元辛苦费,作为乘客是否有义务给予辛苦费?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上面乐于助人的好心人不在少数,但是真正的好心人却不多,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部分好心人帮助别人确实是不求任何回报,只求心安理得的,而有的人帮助别人则是带有目的性的,像是炒作自己或者是索要钱财,这样的人怎么配挂上好心人的标签呢?那么的哥送回手机索要50元辛苦费,作为乘客是否有义务给予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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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在打车的时候便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她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不慎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一般发生这样的情况,好心的司机都会将手机无偿送回,可这名学生遇到的这名司机却向学生索要50元的辛苦费,那么作为乘客是否有义务给予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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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韩全兴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捡到他人物品必须归还所有者,但是受益人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手机落在车上是学生自己遗落在车上的,而车主尽到了保管的义务,换个角度想,司机本来就是拾金不昧,并没有想占为己有。如果司机选择把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这个取回手机的过程及花销也是非常麻烦的。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给司机支付一笔油费也是情理之中,因此,作为乘客的该学生是有义务给予辛苦费的。

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韩全兴律师解析: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捡到财物并据为己有的话,是否违法:

①具体要看捡到的物品价值,如果只是一般的物品,只是叫不当得利,遗失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判令拾到者返还其不当得利;

②如果物品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量,如果对方不予返还的话,可以视为侵占罪,失主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要求返还,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只不过,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

③是否会成立盗窃罪。

因为东西虽然丢了,但失主知道丢在交通工具上,所有权仍属于失主,遗忘物并非是失去控制的财物,只不过此时对财物的控制占有暂时从财物的主人转移到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身上。拾得者捡到大额财物后,没告知驾驶员,私自拿走财物的行为,就变成了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定义,可能会成立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