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南新闻广播】;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千口镇密切接触者樊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4月3日,南乐县疾控中心接到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示安徽省凤台县初筛阳性人员王某某和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樊某某涉及南乐县。接函后,南乐县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摸排管控。
樊某某系货车司机,3月26日在安徽省凤台县淮西加油站加油时,接触加油站员工王某某和金某某(4月1日核酸初筛阳性),被淮南市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樊某某已接种2针新冠疫苗。4月3日10点被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过流调及大数据比对,樊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26日
0点28分,在安徽省凤台县淮西加油站加油。10点左右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38-1号瑞仁新能源有限公司卸货。14点30分到天桥区桑梓店镇鑫茂齐鲁科技城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卸货。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7日
9点33分,到德州市齐河县超越加油站加油。10点30分到济南市平阴县装货。22点到达安阳市滑县上官镇红牛农资门市。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8日
7点左右在滑县上官镇农资门市卸货。18点左右到滑县宏泰涂料有限公司装货。23点19分到新乡市获嘉县北环加油站加油。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29日
4点30分到山西省新绛县海泉五交化公司物流商贸城停车休息。7点开始卸货。16点左右到永济市城东街道孙常村装货。当天在车上用餐休息。
3月30日
6点40分到新乡市牧野区富鹰石化加油。12点10分到范县濮城工业区航天工业化工有限公司门口,在车上等待。13点30分公司开门卸货。之后驾车沿G341国道进入河南省界,16点在千口镇大清村卡口处扫描“濮阳防疫一码通”后返回千口镇樊村家中,之后无外出。
3月31日
10点27分,樊某某驾车沿G341国道进入山东省莘县,到张寨镇“宏占篷布经营店”修理货车水管。11点左右驾车到张寨镇“国华汽修”处修理货车,本人到附近河边钓鱼。18点24分离开张寨,经莘县宋王店村进入南乐。19点左右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4月1日
9点37分,到本村“美廉美超市”购买生活用品,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2日
15点11分到达千口镇“渔友渔具花卉水族馆”购买鱼料。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3日
10点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樊某某有过同时空暴露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庄、社区、单位、疾控中心等报备,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联系方式: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3日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排查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孙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3日,范县张庄镇孙某接到浙江省丽水市疾控中心通知:3月31日15时至17时在丽水市东庐山服务区北区与确诊病例同时段停留,孙某按密接者管理。目前孙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已集中隔离,已接种3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居住环境核酸结果阴性。根据流调情况,孙某在范县期间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2022年3月31日
12时30分左右孙某驾车(浙JP202K)从浙江省桐庐县返回范县,15时55分左右扫码进入丽水东庐山服务区北区购买食物,16时10分离开丽水东庐山服务区北区。16时55分左右在江宁服务区加油后离开。
4月1日
0时04分到达梁山服务区加油,0时14分左右离开加油站,0时25分在台前高速口驶出,1时左右到达高码头家中后未外出,13时45分驾驶车辆(浙JP202K)和妻子丁某某从家中出发,14时20分在范县新区米园卤肉饭店就餐,15时左右到达书香苑家中(6号楼1单元502),19时38分驾驶车辆(浙JP202K)和妻子丁某某从书香苑出发回到高码头家中,20时10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和妻子丁某某从高码头家中出发,21时20分左右到达濮阳市花乡二手车市场吉泰物流店门口,电话联系交车人(姓名不详)电话告知钥匙放在轮胎上,由孙某驾驶车辆(粤V22P50)和妻子丁某某驾驶车辆(赣E5589B)返回,22时30分左右两人抵达高码头正宗牛肉板面餐馆吃饭,22时40分左右返回高码头家中未外出。
4月2日
9时左右前往高码头老丁快餐餐馆买饭回家未外出,12时左右驾车(赣E5589B)和妻子到高码头中心小学接女儿孙某某放学,12时49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和妻子丁某某、女儿孙某某从家中出发,12时58分左右在亨通加油站加油,13时20分左右到达范县新区米园卤肉饭店餐馆就餐,13时52分左右到德政街品尚烘焙面包店购物,13时56分左右驾车到新区顺心捷达领取快递后返回书香苑家中。16时10分驾驶车辆(赣E5589B)前往范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阴性)。16时41分到高码头小清华幼儿园接儿子后返回新区书香苑家中未外出。21时59分和妻子丁某某、女儿孙某某、儿子孙某某在新区刘一锅饭店餐馆就餐后返回高码头家中未外出。
4月3日
0时25分由范县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将密接孙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闭环转运至范县健康服务中心集中隔离。
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孙某的活动轨迹排查情况,如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立即向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范县疾控中心、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等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
联系方式:
范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0393-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3日
(河南台记者 高安娜 濮阳台 孙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