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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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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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成静婷律师解答: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成静婷律师解析:

在委托代理中要特别注意几个点:

委托代理中,授权是单方的无因行为。即授权行为与原因行为分离,原因行为无效不影响授权行为的效力。此外,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即成效,不要求代理人同意或者是了解。即委托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代理权的发生。

关于代理人的行为能力问题。由于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则代理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均可(在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可以认为在授权时就已经对行为进行了事前的追认),但是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若“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则其仅仅是传达而非代理。

代理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代理人行为能力的瑕疵或者是行为的瑕疵,均不影响代理合同的效力。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应当同本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分离,二者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