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看数字藏品案例_蚂蚁链旗下“鲸探”数字藏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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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蚂蚁集团旗下数字藏品平台“鲸探”在app端内发布公告,称发现部分用户在平台外存在私下交易的违规行为,对56名用户进行了限制转赠的功能。公告强调该处罚是依据《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协议(版本)》,该协议包含“如果鲸探收到投诉或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经过合理判断您从事了转售数字藏品的行为,我们有权根据您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实施处罚。”同时,鲸探官方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转售,称这种行为往往存在欺诈风险,容易引发不良炒作,与数字藏品的定位相违背。

一、近距离看蚂蚁链旗下“鲸探”数字藏品

(一)什么是蚂蚁链?

蚂蚁链(ANTCHAIN),旧称“蚂蚁区块链”,是蚂蚁集团代表性的科技品牌,致力于打造数字经济时代的信任新基建。

蚂蚁链坚持核心技术突破,融合包括区块链、AIOT、智能风控等技术,通过链接各个产业网络,扎实解决行业实际问题,推动区块链技术平民化。

从2016到2020年,蚂蚁链连续四年位居全球区块链专利申请数第一,技术上已经能够支持10亿账户规模,同时能够支持每日10亿交易量,实现每秒10万笔跨链信息处理能力。蚂蚁链坚持开放生态,与合作伙伴共建共享区块链产业带来的价值互联红利。在实际应用上,蚂蚁链已携手生态合作伙伴,解决了50余个场景的信任难题。(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

(二)什么是鲸探数字藏品平台?

鲸探平台,是支付宝参与打造的蚂蚁链的数字藏品发布平台,由国内外领先的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方—蚂蚁链技术支持,确保数字藏品确权和交易。

根据《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协议(版本)》(以下简称《平台用户协议》)第1.1、1.5条,当前鲸探平台主要包括鲸探App、鲸探支付宝小程序,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a)数字藏品的展示、浏览、购买、转赠、争议处理、订单管理等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b)数字藏品的应用场景相关的应用服务;(c)数字藏品在蚂蚁链进行存证、管理、簿记及交收等存管服务。

(三)什么是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数字藏品的类别十分丰富,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电子票证、数字纪念品等各种形式。目前,蚂蚁、腾讯、百度在内的各大互联网巨头均开展了相关业务。(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

“鲸探”数字藏品是使用蚂蚁链的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每个数字藏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每一个数字藏品都代表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或其限量发售的单个数字复制品,记录着其不可篡改的链上权利。

(四)数字藏品的前沿价值

通过区块链技术应运而生的数字藏品的前沿价值是全维度、多方面的,一方面,数字化存证的形式有助于传统文博产品IP价值的开发与应用,我国最早推出的数字藏品项目即是支付宝和敦煌美术研究所联合发售“敦煌飞天”皮肤;另一方面,通过将数字艺术品包装成数字藏品发行,增强了该艺术品本身的影响力,有“IP出圈”的效应,除此之外,数字藏品有效避免了当前互联网的随意粘贴复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附:支付宝“鲸探”小程序内容截图展示

  

二、蚂蚁链旗下“鲸探”数字藏品平台的业务模式

(一)数字藏品平台的业务模式

经查阅《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协议》、《鲸探隐私权政策》等文件,体验鲸探APP、相关,查阅关于鲸探的网络媒体报道信息,我们总结鲸探的业务模式如下:

①发行方将数字藏品上链并授权由鲸探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与鲸探平台有合作关系)发售其数字藏品及其相关信息;

②买家通过平台注册便可访问、了解相关藏品;

③买家可通过支付人民币的方式购买藏品,获得专属的数字藏品权利凭证;

“鲸探”平台业务模式图如下:

(本业务模式图由本团队依据相关资料研究总结得出,本团队不确保真实准确,本业务模式图为团队原创,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二)业务模式评析

根据《平台用户协议》第1.3条,结合上述平台业务模式图,我们可以看出数字藏品发行方既有可能是数字藏品作者,也可能是数字藏品作者授权的其他实体。通过授权其他实体,不仅方便了藏品作者的出售行为,也有利于平台对所售藏品知识产权的管理,便捷了交易,增加了安全。

当前鲸探平台的开发者与运营方相互分离。根据《平台用户协议》,可知鲸探平台的开发者是杭州蚂蚁酷爱科技有限公司,鲸探平台的运营方是上海小块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随着数字藏品市场的纵深发展,鲸探平台在技术开发与平台运营能力方面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升,而当前鲸探平台的分工模式也正是符合未来这一发展趋势特点的。

除此之外,鲸探平台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模式上亦存在多样性。一种模式是应用场景的合作,即鲸探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诸如各类App、小程序和网页等应用软件,提供数字藏品信息展示、交互和其它应用活动;还有一种模式是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之间的合作,即藏品买家通过在第三方平台(例如天猫)兑换、购买或获得的数字藏品得以在鲸探平台进行展示、应用、使用或获得服务。随着市场的发展,未来也很可能衍生出其它的合作模式,这对于藏品买家和卖家而言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该商业模式下,数字藏品买家的权限仍然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即便是赠与都需要遵循苛刻的条件。这对于平台而言,或许是出于对法律风险以及政策监管的规避;但对于藏品买家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可能会打消其对数字藏品购买的积极性。

三、蚂蚁链旗下“鲸探”数字藏品平台的合规要点

(一)数字藏品的唯一性成就了市场交易的可行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数字藏品从诞生起就与特定的作品、艺术品和商品建立唯一的映射关系,每个数字藏品都具有独一无二的链上序列号,可以作为数字藏品在特定区块链上对应且唯一的权利证明。

正因为数字藏品的唯一性这一特点,才使得数字藏品能够成为权利的客体,对于划分相关权利边界,明晰各方主体义务与责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正由于这一特性,数字藏品的权利转移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才是行得通的。

(二)数字藏品的交易本质——“虚拟财产的流转”,与NFT存在本质区别

数字藏品作为用户在平台基于金钱或其他投入获得的财产性权益,交易本质是虚拟财产的流转,这一点与NFT存在根本区别。根据百度百科,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买卖。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①数字藏品和NFT 都依靠区块链技术得以进行;②NFT本质上是一种代币,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严禁虚拟币在市场的发展,也因此,NFT在国内是去币化的,可以把数字藏品理解为中国化的NFT;③NFT作为非同质化代币,可以进行买卖,而我国多数大厂旗下平台的数字藏品在被藏品买家购买后严禁再次买卖。

在“虚拟财产”的流转体系下,平台出于合规性考虑,对数字藏品的交易管理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能有效控制交易风险。而作为藏品买家,由于对所购买的数字藏品享有的权利受到诸多限制,对数字藏品的期待值也必将大打折扣。

(三)鲸探平台数字藏品的交易主体受到限制

根据《平台用户协议》第3.1.1条:通过平台购买或兑换数字藏品,应当是已满14周岁的中国大陆居民,并且已经通过平台的实名认证流程。

结合该协议账户注册条款第2.1条: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您在平台购买、转增数字藏品或进行其他行为,应获得您监护人的同意。

从以上两条协议规则,我们可以看出,鲸探平台对数字藏品的交易主体的最低要求有三点:①已满14周岁;②中国大陆居民;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超过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的交易行为时应当获得监护人的同意。但是在平台账户注册的条款中上并没有直接的年龄限制,因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亦或可以注册该平台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鲸探平台在数字藏品的购买主体规则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对于已满8周岁不满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能够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购买数字藏品存在模糊。我们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已满8周岁不满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购买数字藏品的行为合法有效,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鲸探平台数字藏品的交易受到严格禁止,转赠受到严格限制

依据鲸探平台《平台用户协议》,平台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转售数字藏品的行为、任何形式的有偿收购数字藏品的行为、以及组织数字藏品的场外交易行为。

根据平台《平台用户协议》第3.2.2条:您通过平台转赠数字藏品,应当满足以下必要的条件(1)您与受赠人均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且已满14周岁;(2)您与受赠人均已通过平台的实名认证;(3)如果您是从数字藏品发行处通过购买或兑换方式获得数字藏品的,您至少需要持有该数字藏品达到180天后才能转赠;如果您是从转赠人处通过受赠方式获得数字藏品的,您应自受赠时起持有该数字藏品满2年后才能再次转增。(具体时限可能不定期调整,我们将在平台进行及时更新和公告,请您注意留意平台的公告信息)

从法律角度而言,数字藏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买家购买后,拥有对该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理应可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包括转让、赠予、交易等),且对于赠予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满8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鲸探平台对转让藏品进行禁止,同时对转增藏品的年龄、时间等均进行严格限制及管理,目的还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让数字藏品回归本质,让数字藏品平台回归为数字藏品提供收藏、欣赏、交流的平台本质。若对转让/转增不进行任何限制或控制,则“转让”容易演变为“投机”“炒作”行为,“转赠”极容易演变为名为“转赠”实为“交易”,数字藏品NFT容易演变为一种金融工具,而数字藏品平台则极容易演变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平台。在目前对数字藏品平台监管规则尚不明确,数字藏品及平台自带“金融”基因的背景下,我们倾向于建议数字藏品平台谨慎、合规优先,注重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

(五)鲸探平台数字藏品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分离

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是属于发行方或其他权利人拥有,购买者并不享有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仅享有藏品的所有权。

藏品的购买者仅能学习、欣赏、研究和收藏藏品,除非另行取得藏品发行方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也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藏品的知识产权。

(六)以单独文件的形式重点列明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则

在鲸探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内,以附件的形式单独、重点列示用户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则。具体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有偿转售数字藏品的行为;任何形式的有偿收购数字藏品的行为;组织数字藏品的场外交易行为;利用外挂(包括通过非官方程序、软件、硬件、机器、脚本、爬虫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抢购数字藏品的行为,出售外观工具或提供代抢服务的;违规使用数字藏品,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发行方的授权范围使用数字藏品;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损害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或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洗钱、非法经营等。

四、结语

蚂蚁链旗下“鲸探”数字藏品平台,作为数字藏品交易市场的头部平台,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本文从前沿资讯——平台介绍——业务模式——合规性探讨这四个方面深入剖析了鲸探平台的前沿价值及合规示范作用。

在NFT、元宇宙的热度下,国内的数字藏品平台数量持续增长,在业绩、利润、流量及其他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中小数字藏品平台往往有放开藏品交易、扩大交易量及规模的冲动,部分平台甚至主动或放任炒作数字藏品。以炒作的方式拉高数字藏品价格、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对敲交易,频繁大量交易、操纵交易等方式均内含重大的法律风险。

目前对于数字藏品平台,国内并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仍能对大部分行为进行规范,数字藏品平台仍需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注意识别业务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的情形时,如何平衡合规及数字藏品的市场化流转的问题仍是考验鲸探平台及其他数字藏品平台,乃至监管层的重大问题。

(感谢李连涛实习律师对本文做出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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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婷律师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特聘专家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华商区块链及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     执行院长

华商汇智投融资服务中心   副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互联网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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