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四川出台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

  4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具体包括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据了解,当前四川全省生猪养殖已经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严重亏损,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临时调控方案,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方面,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在猪肉储备收储方面,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在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方面,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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