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前沿_WIPO发布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欧洲知识产权服务台发布欧洲地平线项目知识成果增值指南等

WIPO

WIPO发布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

2022年4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报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port 2022),全球对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病爆发作出的快速反应表明了创新活动如何能够分清轻重缓急,迅速适应。报告对一系列复杂的决策进行探讨,为那些改变生活的创新指出了发展方向。

主要结论:(1)上个世纪的创新决策受不断变化的技术驱动。(2)当前的创新正处于十字路口,新技术正在蓬勃发展,数字化是新的重大创新变革。(3)社会对创新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快速变化,尤其是在面临危机时。(4)创新的方向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企业家、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多种决策动态互动的结果。(5)世界各地的创新需求不同。(6)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挑战的技术至关重要。(7)公共政策可以发挥作用引导创新方向

编译:杨璐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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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欧洲知识产权服务台发布欧洲地平线项目知识成果增值指南

2022年3月28日,欧洲知识产权服务台发布了一份新指南,研究“欧洲地平线(Horizon Europe)”资助下的研究和创新项目如何成功评估其产生的知识成果,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交流、传播和利用来提高其影响力。

知识价值化在促成欧洲向更绿色、数字化、包容性和可持续社会的系统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与创新(R&I)、知识共享和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将更快地促进公共资助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高度社会经济影响的创新解决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欧盟研究与创新投资的长期杠杆作用,知识价值化试图让所有人参与进来,确保数据、研究成果和发明转化为可持续的产品、工艺和服务,从而带来经济价值并造福社会。

欧盟委员会确定了知识增值的六个主要渠道:(1)产学研联合研究和流动;(2)创建研究驱动的衍生公司和初创公司;(3)中介机构和知识转移的专业支持;(4)公民和当地社区的参与;(5)知识产权(IP)管理和标准化;(6)知识传播和政策采纳。

新指南提供一个促进R&I成果和数据转化利用的审查工具包,“欧洲地平线”强调并重视横向活动(包括交流、传播和利用),其总体目标是全面知识增值化战略和研究成果服务社会。欧盟委员会持续发起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政策对话,促进知识价值化的最佳实践。大多数欧洲地平线项目将根据路径的可信度进行评估,该路径应显示每个步骤如何有助于实现研究计划中的预期成果和影响。指南建议以可视化方式展示影响路径,将有助于评估人员更广泛的了解项目对科学、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编译:杨璐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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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签署首个区块链数字资产商业许可协议

2022年3月17日,美国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UA)与Athlete Assets签署了首个区块链数字资产相关的商业许可协议,该协议涉及使用大学拥有的版权、标识和标记创建姓名、图像、肖像(Name,Image,Likeness,简称NIL)为主题的区块链数字资产NFTs(非同质化代币)。

该商业许可将支持有史以来第一个NFT交易,使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的每一个学生运动员都能制作收藏品。该计划为每个学生运动员提供至少2个不同的个性化数字收藏品(共60个),由Athlete Assets销售,为学生运动员赚取超过80%的净收入。

Athlete Assets不只是创造和销售数字收藏品,其母公司IPAssets Technology提供一套垂直整合的区块链工具,包括钱包、资产查看器、云存储和虚拟现实画廊。这种垂直整合的方法有助于商业许可的成本管理和许可的长期可行性。Athlete Assets目前正在与其他大学和体育部门合作许可类似的商标。

编译:赵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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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  洲

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诚信谈判指南

2022年3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诚信谈判指南》(Sincere Negotiations),为权利人和实施人参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谈判制定应遵循的诚信谈判标准。该指南通过提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来实现良性的交易环境,对参与包括日本专利在内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权利人和实施人进行诚信谈判的规范。本文整理了许可谈判各个环节应采取的措施。

步骤1:SEP权利人的许可报价

SEP权利人在许可报价时,可以自行或应请求提供关于许可的“目标专利”的信息,包括专利号清单、以构成要素为单位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规格相对应的索赔图表、表明实施人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的信息、表明已作出FRAND声明的信息和相应标准文件的编号。

步骤2:实施人应向权利人表明在FRAND原则下签订合同的意向

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应根据需要保留许可谈判过程中对目标专利的必要性、有效性和侵权性的争论,这一行为并不能否认实施人是在FRAND原则下接受许可的。在实施人表明这一意愿后,如果实施人需要供应商、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意见来推进许可谈判,实施人可以告知其在许可谈判过程中权利人提供的信息。

步骤3:权利人提出具体的许可条件

权利人应向实施人提出包括专利权使用费用在内的具体许可条款,在此情况下,权利人除了费用计算方法之外,应对第三方许可的信息、专利池的费率、审判案例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以便客观说明该许可条款遵守FRAND原则。

步骤4:实施人应对未达成许可谈判的对策

若实施人不接受许可条款,应向权利人提出包括专利权使用费用在内的具体许可条款作为谈判对策。在此情况下,除了费用的计算方法外,实施人还应从第三方许可的信息、专利池的费率、审判案例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以便客观说明该许可条款遵守FRAND原则。

编译:王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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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千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