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简报
(05.23-05.29)
(8.23-8.28
01
热点事件
• 广西环江警方侦破一起新型网络诈骗案
• IP代理亟须规范管理
• “王心凌男孩”,仿跳有风险
02
法院动态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5%
03
部门监管
• 《华为智慧生活》等12款软件被通报
01
广西环江警方侦破一起新型网络诈骗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警方在开展“断卡”行动和“净网2022”专项行动中,快速侦破了一起利用智能手机架设GOIP的新型网络诈骗案件,抓获4名涉案人员。
2022年4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对公安部推送的涉电信网络诈骗电话号码进行核查时发现,骞某等人有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重大嫌疑。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骞某开展深入调查。
骞某团伙成员到案后,很快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传统的GOIP电信网络诈骗设备成本较高,操作比较复杂。如今,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GOIP电信网络诈骗方式,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因此,骞某等人在网吧内作案了10余天,却没有人发现他们的踪迹。
目前,该案件的涉案金额及其受害人情况,专案组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涉案人员骞某等4人已被环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法治网
02
IP代理亟须规范管理
记者发现,一些提供代理IP的商家在付费页面声明称,其使用的服务器均有在中国国内备案,并严格遵守《互联网安全法》,没有违禁违规功能。
然而,从IP代理业务的实现途径分析,使用IP代理业务存在重大的信息安全风险,用户的网络账户、密码和上网行为都通过特定的代理服务器中转,可能面临财物损失、隐私泄露等风险。
此外,由于IP代理可隐匿用户行踪等特性,它成为网络黑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代理动态IP,变换境内外不同地区登录IP地址,用各种虚假服务器地址实施传播各类谣言、诈骗、涉黄涉赌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逃避警方打击。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缺乏法律文件对IP代理技术本身进行限制。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付费IP代理涉及到网络黑灰产业的属性问题,目前来看它更多属于平台的自发选择,法律没有直接将它规定为义务来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IP代理还不能被一刀切地认为违法。但如果有人利用虚假的IP属地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付费IP代理商家可能成为“帮助犯”。就算商家在买卖时已就此问题提供单方面声明,也会被认定存有主观过错,不能撇清法律责任。
来源:科技日报
03
“王心凌男孩”,仿跳有风险
模仿表演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著作侵权。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能侵权:
1.未经授权在模仿时使用歌词或歌曲,且又不属于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可能侵害文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2.通过直播、演出等商业活动模仿表演,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3.对原表演进行歪曲丑化等“魔改”,可能侵犯原表演者肖像权、名誉权。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0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4月17日左右,被告人郑某在贵阳市花果园区金融街建设银行门口,明知对方可能会利用其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陌生人使用。郑某出售的银行卡自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6日进账流水金额达人民币元。2021年4月30日,被告人郑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关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郑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人民法院报”
05
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5%
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报告显示,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
从纠纷类型来看,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60件,占比79.0%;网络侵权纠纷8件,占比10.5%,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件,占比10.5%,纠纷类型集中度较高。
从主体看,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67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9件。从年龄分布看,当事人为8岁以下的案件有3件,占比4.0%,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8至16岁的有66件,占比86.8%;16岁以上的为7件,占比9.2%。
从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
来源:澎湃新闻
06
《华为智慧生活》等12款软件被通报
5月25日消息,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近期通报了12款移动App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分别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
其中,《自如》《华为智慧生活》《鲸探》因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被通报,共有7款App涉及该项问题。此外,《华为智慧生活》还因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被二次点名。
一款名为《康珂诺商城》的App被通报4次,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款App是自主独立的电商品牌,简介上写着“打造指尖上的沃尔玛”。
此外,本次多款软件被通报三次及以上。如《档案酷》被点名4次,《量子美食》《咚动》等均被点名三次。
来源:AI财经社
责编|戴星呈
审核|胥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