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摆盘抄袭巴奴火锅,算侵权_

导读

最近的微博热搜好不热闹,一起关于海底捞被质疑外观抄袭巴奴的话题引起的争议,具体发生了什么,让我们SEE SEE吧!

文:汇诚伙伴  王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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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吃过海底捞火锅,海底捞算是火锅界的领头羊企业,开遍了中国乃至国外,因为服务态度特别的好而出名,当然味道地道,选择自由也是它成功的原因。而巴奴火毛肚火锅创立于2001年 ,开创了毛肚火锅品类,覆盖北京、上海、西安、苏州、郑州、无锡等20个城市,近日,网友发现海底捞火锅涉嫌抄袭巴奴毛肚火锅产品而上了热搜。

据了解,海底捞的摆盘方式与巴奴相似,两家火锅店的豆芽、绣球菌、毛肚、小油条等菜品的摆盘存在抄袭。甚至海底捞的活体豆芽更是抄袭巴奴井水黄豆芽中的文案。一位网友就表示,“都说海底捞的服务被无数人模仿,现在它模仿起巴奴的产品也是毫不手软呀”。这说明之前已服务至上的海底捞火锅开始更加重视自己的产品。

但是问题又来了,海底捞此举是否侵权?

小编参考了专利法多年来的条款,没有发现侵权行为,菜品不属于工业产品,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范畴,因此海底捞此举不构成侵权,但希望海底捞作为行业龙头,重视自己的菜品研发,至少让广大吃货感觉吃的是海底捞那一份,没有其他人的影子。

说到火锅界的抄袭事件前段时间还发生过,#郑恺火锅店抄袭#也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成都的吼堂老火锅直接发文表示,艺人郑恺所开设的宁波火凤祥鲜货火锅,设计风格及装修方式涉嫌抄袭自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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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某产品外观设计为侵权

1、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图片、照片中体现的外观设计为准。而提交的图片、照片需要包含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而由于主视图最能体现外观设计的美感,因此主视图最为重要。同时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还需要从这些视图中找到体现美感的各项设计要素。

2、确定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商品。

在司法实践中,对同类产品的认同,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重要标准,同时需要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若侵权商品与专利保护的产品为同种功能、用途,则可以确定二者为相同或类似产品。

3、两种产品进行对比。

产品比对是判定侵权事实的重要标准,通常为普通消费者(或合乎资格的第三方)对两种产品进行外观设计要素观察,形成整体判断。而在对比后,可能产生以下几种结果:

1.两者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即可认定仿冒者形成确凿的外观设计侵权事实。

2.两者在外观设计主要要素上基本相同,整体属于近似,即可应用等同原则,认定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3.两者在外观设计上整体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则可认为没有形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结合以上3点判断要素,就可以确定外观设计是否为侵权。但由于产品外观设计比对需要独立个体进行判断,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参杂个人因素,使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多了一层不确定性。

内容参考:知乎

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编辑:王鑫斌编审:张罡、周林盛

校对:何伟

本文著作权归浙江汇诚伙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email protected](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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