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时批复忻州、晋城、运城3市《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省本级和试点市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利用2年时间开展试点,重点围绕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依据委托代理行权履职、制定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配套制度等五方面工作,在省本级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同时在忻州、晋城、运城3个试点市对矿产和森林2类自然资源进行重点探索。
为顺利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山西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
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自然资源禀赋情况,在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差别化探索基础上,加强对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的统筹谋划,制定统一规划,统一考核监督,统一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推进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山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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