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刘丽靓)国资委6月2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商誉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投前管理、运营管理、初始确认、减值测试、信息披露、终止确认、完善机制、强化支撑、加强检查等9个方面提出意见,实施从商誉产生、计量到终止确认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将存在较大风险的高溢价项目作为管控重点对象,提出更加详细严格的要求。
《通知》所指商誉,是指企业在对外并购中形成,合并成本超过被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且单项入账的资产。过高的商誉预示可能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如果管理不当将对企业权益、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还会加剧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影响企业平稳运行。
《通知》共分4个部分。一是总体管理要求。强调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商誉管理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链条、全周期商誉管理能力,强化境外项目及高溢价项目的管控。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进行可研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特别是对高溢价项目要上提企业内部决策权,加强对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三是规范计量确认。针对一些中央企业商誉管理中报表科目列报错误、减值测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或细化相关要求。其中特别强调对于连续三年出现减值迹象但减值测试结果未显示发生减值的要重新审视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商誉专门管理制度,明确商誉管理各环节责任部门;加强中介服务支撑,明确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加大商誉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通知》强调,对因商誉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信息失真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开展专项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整体来看,中央企业商誉规模不大,占净资产比重也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并购投资的不断增加,形成的商誉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国资委财管运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资产,商誉的属性较为特殊,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定期开展减值测试,无法通过折旧或摊销进入成本,一旦管理不当将会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加剧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放大经营风险。前期,国资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高溢价、高商誉、高减值的连锁风险,以及商誉初始金额确认不准确、减值测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虽不普遍但若长期存在并不断积累,将可能造成中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
该负责人指出,为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规范商誉管理,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商誉形成的潜在风险,国资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中央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实际,在对相关精神和要求进行集成和细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形成了对中央企业商誉管理的系统性规范,从而有利于加强中央企业商誉管理,夯实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