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5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时批复忻州、晋城、运城3市试点实施方案,我省省本级和试点市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就此全面展开。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党中央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对于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出台的《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利用2年时间开展试点,重点围绕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依据委托代理行权履职、制定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配套制度等5方面工作,在省本级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同时在忻州、晋城、运城3个试点市对矿产和森林2类自然资源进行重点探索。

  为顺利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山西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自然资源禀赋情况,在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差别化探索基础上,加强对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的统筹谋划,制定统一规划,统一考核监督,统一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推进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经验。(记者 李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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