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探“50辆宾利女车主”所在小区,“老破小”包围中的豪宅,屡次因抢车位起纠纷,“固定车位”合理吗?

  宝能公馆自入市至今,维权声不断。

  因车位问题,近日在深圳福田香蜜湖宝能公馆的地下停车场,一名女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声称“自己买了车位,有买卖合同”、“车位被霸占一个多月“、“家有50辆宾利,堵截被占车位“。但另一方认为这是公共车位,不存在霸占一说,先到先停。

  宝能公馆再陷车位纠纷

  宝能公馆位于深圳福田香蜜湖片区,是宝能地产开发的高档小区。

  据了解,该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公寓和人才房。一二期是住宅,于2018年底交房入住,主力户型为110-230㎡三至五房。三期项目为商务公寓—宝能公馆V-HOUSE,位于5A、5B栋,主力户型是73-98㎡一房,已于2020年下半年入市,于今年初交房入住。

  项目的住宅和公寓分开管理,但两个区域的地下停车场是共通的。此前,宝能公馆仅能进入负三层停车场,负一层、负二层的停车场不开放。物业甚至曾把负一、负二层的卷闸门焊死,导致住宅区业主的不满。其后一批业主强行拆除这两层停车场的挡板,物业公司也最终答应开放,此后,住宅区业主一直在公共停车位停车,先到先停。

  此次车位纠纷则源于宝能“买公寓送车位”的销售策略,合同显示“宝能公馆将车位的指定年限使用权无偿赠予业主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承诺买公寓赠送车位使用权,但赠送的却是住宅区下方的停车位。涉事女车主是公寓区业主,声称“买公寓送了车位,相当于买下了固定车位”。

  有业主表示,2018年入伙后,车位就非常紧张,开发商也曾电话告知40万元可购买一个车位。在这次纠纷发生前,物业公司曾两次封锁部分停车位,并安装地锁作为仅供公寓区业主使用的“专用车位”,引起住宅区业主的反对,被住宅区业主拆除地锁,这其中就包含涉事女车主的车位,导致矛盾激化。目前,住宅区业主希望公寓能够将在住宅区域的“专用停车位”移到公寓停车场,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纠纷。

  目前,开发商宝能方面回应称,“目前政府部门已在关注,我们也关注到了网上的相关新闻。一切以政府后续相关发布为准。”

  据悉,宝能的车位纠纷并不只宝能公馆一个小区。南山西丽宝能城西区业主去年也曾因“固定车位”问题维权。当时一纸通知让原本归业主使用的车位,一层被赠予给商场,另一层的车位将出售一部分、剩余划给幼儿园使用,承诺的车位比从2:1变成0.8:1,当时业主们就炸开了锅。

  周边车位也非常紧张

  记者从宝能公馆附近的地产中介了解,区域周边陈旧小区居多,停车紧张由来已久,但因学位难得,片区房价不低,连楼龄20多年的“老破小”一套总价也近千万元。

  地产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宝能公馆大多为百平以上的大户型,仅有的80平的两房户型不足20套。目前挂盘的二手房最小面积是108平的三房,撇开14万左右的指导价,实际挂牌成交价约十六七万,也就是说,能售的最小户型总价约1800万元,妥妥的豪宅。

  记者看到,宝能公馆周边大多是上个世纪建筑的“老破小”统建楼,很多房体残旧磨损,楼下破败不堪。但即便是这样的房子,因有名校学位,60平面积(加上赠送仅20平)的“笋盘“报价近800万。这样的旧小区围绕在宝能公馆附近不少,因历史问题没有地下停车场,以致小区路面上见缝插针地停着各类私家车。可以想象,车位紧张的宝能公馆业主们如果在自家停车场里找不到车位,周边找位更难。

  紧邻宝能公馆的香山美树苑楼龄相对较小,但也有上十年,虽然小区配有地下停车场,但记者驱车下去,兜了大约20多分钟,也未找到停车位,大多车位上方都挂了车牌,显示为“私家车固定车位“。地产中介人员告知,这个楼盘挂盘价约13万左右,低于宝能公馆三四万。

  显然,即便宝能公馆一套房子贵了周边几百万,但仍然解决不了其“停车困难“的矛盾。

  深圳车位管理文件尚未正式出台

  6月5日晚,针对网民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深圳市国资委官方通报称,该委高度重视,正在了解核实。

  对于车位问题,2003年,深圳开始起草《深圳市区分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但在2007年由于《物权法》出台而搁置。

  2013年,针对蛇口某小区买卖停车位的纠纷,当时深圳官方曾明确表态:“为避免进一步纠纷,一律要求开发企业停止出售停车位的行为。”

  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办法拟规定,深圳将分类确权停车位,全国首创分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前者约定为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后者可约定为开发企业所有,但只能出售、出租给本项目的业主。

  2019年,深圳发布《车位管理和分配办法(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当中表示车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存量车位、车库建立了使用、管理规则。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对于新出让项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

  2020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条例》拟规定,居住区的停车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车管理权交给业主共同决定,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目前,深圳还没有对停车位核发独立产权证,车位界定仍不清晰。深圳计划“十四五”期间,将再增加100万个以上停车泊位,全市停车泊位将超过35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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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