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为儿筹集15万救命钱后放弃治疗,法院判_全额返还筹款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幼子患重病父亲“水滴筹”获15万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然而,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重病,让这个家庭不仅背上了阴影,更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

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当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他说:“我是为我身在重症监护室的孩子发起求助的……这5个月来,孩子饱受疾病折磨,为了给他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欠下了20多万的外债,医生说要做好长期的治疗准备,后续至少要40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但我们家就是工薪家庭,我和妻子的工资根本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可谁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病魔折磨呢?他是我们家唯一的希望啊!”

当天15时31分,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次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元,捐款次数6086次。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16日17时许,莫先生按照水滴筹公司要求增信,他辩解门面房是孩子爷爷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水滴筹上的金额截图

妻子举报“筹款基本没用”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死亡。5天后,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水滴筹方代理律师此前表示,莫某获得的筹款,只有少部分用于治病,其中10万元被用于偿还债务。“根据我们从医院获得的材料,在医生告知危险的情况下,家属仍坚持要求出院,存在主动放弃医疗的行为。”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为此,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莫先生此前庭审时表示,未还水滴筹的10万元被用于还亲戚钱了。他认为这笔钱应该和妻子共同分担,但他和妻子没能离婚也找不到妻子,家里并没那么多钱。

水滴筹上的资料图

被认定违约判令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治疗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通过爱佑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3家救助渠道,实际获得救助款58849.71元,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还隐瞒了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其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2018年4月15日后孩子治疗产生医疗费,实际上将筹集款挪作他用,构成违约。故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法院建议:完善资金监管使用

一审宣判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分别向民政部、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引导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集体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规范流程、完善管理;指导推进网络服务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

朝阳法院建议水滴筹公司等网络平台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切实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障捐赠人权益;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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