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剑指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图为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办公大楼。

南方日报记者 梁文祥 摄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印发执行。《细则》旨在建立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认定通道,为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互认互通作用提供保障。

《细则》涵盖了推进服务融通奖励、鼓励仲裁调解、强化维权合作、设立IP金融超市、提供担保保障、推动融资租赁、开展证券融资、加强行业互动、实现同等认定九大方面。

为提高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在区内的运用转化,《细则》明确在区级奖励补贴或资格认定中,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与内地知识产权可以享受区级资格认定同等待遇。

●南方日报记者 李鹏程

服务对象涉及穗港澳地区及新加坡等地主体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要求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

2019年8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将促进该区与港澳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互融互通。

作为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区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肩负着打造“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区”的重任,有条件率先探索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试点工作。

《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指导知识产权政策的兑现工作落地,同时帮助企业、个人和机构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条款。其适用对象包括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在该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

经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同样可享受《细则》扶持。《细则》中,明确了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的认定程序及适用范围,从而建立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认定机制。这份政策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多举措鼓励人才跨地区流动

知识经济发展迅猛的当下,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合作往来日益密切。《细则》中有三项是关于机构落户奖励、人才往来奖励的内容。

《细则》列出了符合落户奖励扶持的条件,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作为主营业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二是港澳或新加坡籍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需占50%以上;三是在区内成立并运作满一年。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升到50万元。

引进机构的同时,《细则》还鼓励该区企业的港澳居民考取专利代理师等内地知识产权从业资质。对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的,该区按照20000元/人标准给予所在职企业一次性奖励。

为鼓励港澳居民担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仲裁员、调解员,《细则》对符合要求的人员给予20000元/人奖励。调解员成功调解涉港澳或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以及陪审员参与陪审知识产权案件的,予以额外奖励。

《细则》还明确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法院,对港澳陪审员、仲裁员、调解员的资质、工作完成情况、案件办理数量等进行汇总认定。

金融工具赋能评估、担保等服务

各类扶持政策中,资金补贴是最直接也是最直观的赋能方式。《细则》中多项举措涉及了知识产权运营维护过程中的资金补贴。

例如,在港澳地区或新加坡提起知识产权仲裁并获支持的本区企业,按照相应案件实际支付律师费的3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件仲裁案件资助最高100万元;

鼓励成立粤港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对经认定的调解组织,将给予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内的实际运营经费支持,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

该区企业在港澳地区或新加坡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将按照案件实际支付律师费的3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件维权案件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除此之外,《细则》还通过各类金融工具,从深层的金融制度设计上,支持区内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其中提到,鼓励该区企业或机构设立IP金融超市,整合各类知识产权和金融资源,开展针对粤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估、担保、金融服务。对IP金融超市的管理机构每年给予实际运营经费的50%作为扶持。

此外,《细则》指明,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贷款,可享受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的30%风险补偿。为了调动融资租赁公司的积极性,该区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还给予实际投放金额1%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