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本招商”已成各地招商引资重要方式,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入股企业,以此推动和引进一批优秀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本文将对华东地区、北部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部分省市资本招商政策进行梳理和归纳,以供参考,准确信息以各地方政府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一、华东地区(部分)
江苏省
鼓励各地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设立新型消费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或产业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加大投资基金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信贷支持,构建创新创业资本筹集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基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撬动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形式支持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协同支持国家和跨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大规模融资需求。
苏州市
建立、完善、落实市内项目投资奖励政策,更好的发挥奖励机制激励股权投资机构对苏州市投资。
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给予符合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形式支持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协同支持国家和跨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大规模融资需求。
支持苏州市天使母基金在出资规模和返投要求上给予适当放宽。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浙江省
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目标,加大源头培育力度,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端口前移。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股改培育。
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等优势,提升企业现代性。
杭州市
充分发挥杭州市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做好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创业空间内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发挥市级产业创新引领母基金作用,优选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的科创企业上市发展、战略型产业并购发展和重点项目集聚发展。
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引导产业资本和私募机构探索资本市场国内国际联系通道,切实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山东省
重点支持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电力装备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发展。
发挥基金支持产业作用,搭建基金项目对接平台,支持烟台、临沂、德州、菏泽4市新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
以入库基金投资机构为主体,筹建“山东省产业投融资联盟”,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工作协作和沟通机制,定期研究重点投资领域和投资标的,调动各类投资资源,合力支持“四新经济”“十强产业”发展。
威海市
聚焦威海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重点投向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打印设备及智能服务终端产业、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产业、轮胎产业、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汽车产业、钓具产业和电机产业。
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对产业类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创投类基金可以达到30%;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基金可以达到35%。
安徽省
充分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作用,协同各类风投创投加大对科创小微企业投入力度,省财政视投资绩效情况按原渠道对省级种子、风险投资基金予以增资。鼓励银行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
支持市县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发挥省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创新资本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行业并购基金开展境内外项目并购整合。
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长三角乡村振兴(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合作设立碳基金和排污权基金,支持环境权益资产项目。
大力招引创投风投机构,优化政府性股权基金参股创投风投比例,合理确定返投倍数,适当提高超额收益让渡基金管理团队比例,按照已有政策落实创投风投基金奖励。
合肥市
参股主投成长期、成熟期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参股主投种子期、初创期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参股主要开展天使投资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
激励参股基金加快投资专项基金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基金规模70%的,按投资合肥市金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投资期结束后,专项基金投资合肥市企业比例超过75%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福建省
支持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北方地区(部分)
辽宁省
引导基金应紧紧围绕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投资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作为唯一最大出资人,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该投资基金总规模的50%。
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对约定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对辽宁省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大连市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石化能源、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命安全、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和文化创意等市重点产业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子基金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含);对产业投资子基金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含)。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不高于子基金规模的50%(含)。
吉林省
加大政府基金天使投资力度完善天使投资考评办法,将投资省内双创项目数量作为政府基金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适度提高对双创项目的投资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引导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省内种子期、初创期双创项目支持力度。
推广“天使+孵化”双创平台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双创平台成立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纾解创客资金难题。双创平台天使投资基金可申请成为政府指定基金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母基金给予子基金不超过基金规模20%的引导资金支持。
长春市
通过“1+6+N”的模式,形成资本力量与产业发展的高度匹配融合,推动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1”指长春市总的基金品牌,名为“长兴基金”,满足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6”指六个主导方向,包括汽车产业、现代农业、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N”的内涵指六个主导方向下,设立N支子基金,围绕政府招商引资、本地产业发展促进等细分专项基金。
围绕长春市汽车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光电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市政府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参股设立天使、创投、产业子基金。
天津市
采用“1+N”模式,设立市、区两级联动的天使母基金群,市级天使母基金用于市场化跟投的资金不高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总额的20%,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西南地区(部分)
四川省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形成政府产业基金与商业性基金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的协同运作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支持市(州)规划建设基金产业园或股权投资基地
主要投向创新型行业和产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及产业,比如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
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以“产业类”引导基金为主,且大多采用直投模式,市级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和“项目投资”两种模式(即“直投+子基金”模式)。
成都市
围绕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
以先进制造业二期基金为母基金,积极打造“1+N”母子基金体系,在重大产业、智能制造、医疗服务等领域分别设立12只子基金
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机构采取同股同权方式,共同设立若干子基金,引导子基金重点投资于我市鼓励类优势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不直接参与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不超过子基金的 20%,参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且不成为控投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云南省
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的模式,由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的基金。
产业基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拟制基金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统一由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采用同步认缴制,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或社会资本优先到位。
贵州省
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吸引优质企业将注册地迁入贵州,重点聚焦先进制造、新型消费、康养旅游、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
四、华南地区(部分)
01
广东省
建立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强化省、市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导向,引导基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联通开展投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力度,通过资本纽带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的产业生态圈。
广州市
加快发展基础设施REITs产业方面研究设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基金,市区政府、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加快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收回的资金加快投资新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同时,抢抓机遇做优做强广州市REITs相关产业。
打造产业投资母基金方面针对目前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小而散、投资资源分散、政府引导基金未能发挥集聚效应等问题,研究优化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打造产业投资母基金,通过组建母子基金方式带动形成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群,提升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和品牌效应
深圳市
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发起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创投引导基金,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
支持条件成熟的区(新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基金小镇、创投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企业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示范区。
推动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作用,解决初创型企业首贷问题。
东莞市
做强产业基金,构建规模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体系,通过新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以及市属国企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的投资联动协同效应,撬动市属国企、镇街以及各类社会产业资本等资金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优质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基地集聚发展。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立 1+N 母子基金投资模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母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引导基金也可采取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对象:被投资企业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且所投资项目符合广西重点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先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
来宾市
我市范围内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次创业”传统产业等战略规划的转型升级项目。
至2021年实现母基金总规模达5亿元,撬动子基金总规模达20亿元以上;至2023年实现母基金总规模达10亿元,撬动子基金总规模达5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