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等案由辽宁兴城农商行被罚款90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近日,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另外,时任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张盛鑫,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行为负责,被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