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支付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捣毁,涉案资金近30亿元!

为赌博、私彩等违法犯罪网站提供资金结算通道,不到两年时间涉案资金就达30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南通一网络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今年被南通警方捣毁,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40余名,其中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20人被移送起诉。

网上监测发现线索

2016年至2017年年初,外地公安机关多次到南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要求协助调取诈骗、私服、网络赌博案件的资金流转证据,案件协查均指向两家资金支付结算平台,而两家平台均系南通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管理。2017年5月,知情人向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举报该公司为赌博、私彩等违法犯罪网站提供资金结算通道,涉嫌非法经营罪。

接到报案后,港闸公安分局对涉案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结构、资金流水等情况开展调查。该公司的上游渠道公司共计29家,分散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成都、扬州、合肥、长沙、宁波等地,其中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上游渠道公司11家,无证支付机构的18家。

该公司两家资金支付结算平台共有下游商户1500多家,下有代理100多家。涉案平台下游商户、代理众多,一帮人或者公司专门在非法平台上开设代理号,拉商户注册,通过代理提成大肆敛财。下游商户网站涉及赌博、私彩、私服、棋牌、色情、黄色直播、暴力变态视频、钓鱼诈骗、金融诈骗、电信诈骗、黑期货平台等形形色色的网络违法犯罪,且从IP地址分布来看几乎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越南、柬埔寨、菲律宾、泰国、老挝、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刑释人员变网络公司老总

经过四个月的秘密调查,时机成熟。2017年9月19日,港闸警方分别在河北、广东、湖南、江苏等地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南通该公司涉案人员42名,对其中13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4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抓获石家庄某公司程某某等非法经营私彩团伙成员12人,对其中9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5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人被取保候审。扣押资金3000余万元;保时捷等豪华轿车5辆;冻结市值1600余万元的基金,市值200万元的保险;查封南通、石家庄等地价值800万元的房产6套。

2014年年底,曾因经营色情网站获刑的本案主犯薛某某假释出狱,2015年2月,投资设立南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同年5月份开发网站,该网站为点卡、软件注册码交易中介平台,通过收取手续费牟利。薛某某在经营该公司中介平台期间,接触了解到支付业务,从而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着手从事支付结算业务。2016年6月份,薛某某通过购买犯罪嫌疑人宁某某制作的“易狐充”平台,并且让犯罪嫌疑人宁某某按照薛某某的想法优化完善,建立一个平法平台,上线从事非法运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拓展业务,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宁某某又开发出功能相似的另一家平台,专门对接资金流量稳定的客户。

该公司通过高层人员联系、商务部发展、平台代理发展以及广告推广等方式发展下游商户,下游商户(即违法网站)通过在平台内开立商户号,并在下游商户网站与平台之间建立支付接口,约定资金结算费率,商户通过平台进行资金支付结算,该公司就此成为违法犯罪的金融结算中心。

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通道获利丰厚

该公司主要通过平台上下游资金支付结算的费率差及收取每笔提现1.5元的手续费进行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可以对充值进入上游渠道账户的资金任意下载调配,他个人掌握平台最高权限,采取资金入账后拖延支付时间,或者给对方少付款的方式秘密窃取资金,吃黑的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及个人大肆挥霍使用。2016年以来,该公司提供资金结算通道,涉案资金30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

石家庄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程某某、郭某、张某、丁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开设金狐娱乐、马丁西美、罗马会等多个赌博、私彩网站,长期使用南通该公司资金结算通道,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私彩,涉案金额1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如下:

1、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形:

(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网络支付机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无证发卡机构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聚集大量的预付卡销售资金,并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向商户划转结算资金。

2、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违规代收代付涉嫌非法经营,企业要谨慎合规地开展代收代付业务。同时,消费者通过支付平台交易,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获取。

综合来源:新华社、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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