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东北网6月14日讯(记者 唐继厚)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犯合法权益,让其能够“无痕”回归社会,6月13日,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是自今年5月3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大庆发出的全市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王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先后在大庆等地实施盗窃电动车电瓶45次,盗窃价值1.4万余元。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人,因缺乏监管,受到不良引诱,其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应有处罚,故其已为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为让未成年人罪犯将来回归到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社会的歧视,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除向王某的父母发放《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外,还依法向他们送达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告知其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与义务,让其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都在发育过程中,他们的犯罪带有很大的或然性。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让他们不会因为犯罪记录带来就业难、入学难等问题,能更好地回归社会、防止再犯,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标签化”,同时有助于其真正改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为其提供未来“可期”的机会。(唐继厚)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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