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拟按“最严”要求规定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吴为)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在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重点。杨合庆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次修改的一个重点和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是压实各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次修改的一个重点和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是,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压实各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杨合庆说。

  据他介绍,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收购者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分装销售的,也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之前的草案中对于生产者、销售者都提出了要求,这次对收购者也提出了要求。

  同时,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要求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对冷链物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此外,还规定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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