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黄河要把合理利用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程维嘉

日前,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向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时,直指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短板。梳理发现,两地在水资源方面存在共性的环境问题。

有的地方违规取水现象普遍。陕西省西安市禁采区、限采区约30家工业企业无证取水。2020年宁夏石嘴山市从黄河取水11.16亿立方米,超取水指标19.2%。

有的地方中水回用工作推进不力。西安市市政用水中再生水使用比例仅为8%,宝鸡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5.7%,咸阳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实际考核时却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考核标准下调为20%。

有的地方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渭河支流石川河流域缺乏系统规划,河道生态水被挤占,多处河道断流。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距黄河干流3.5公里,积存渗滤液约23万立方米,严重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

还有的地方沿袭传统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

水资源是黄河流域的命脉,是沿黄9个省(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督察反馈的问题表明,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在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上仍然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方面是短缺的水资源,另一方面是粗放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这样的矛盾在沿黄省市不是个例。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发现,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河南省郑州、开封等地市以引黄调蓄、生态治理、民生供水为由行人工造湖、旅游开发之实,进一步加剧了黄河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前车之鉴警示我们,合理利用水资源这一最大的刚性约束必须紧而又紧。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面临的现状。黄河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属资源性缺水地区。黄河还需维持一定的水流量以保证输沙量避免泥沙淤积,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量进一步减少。而与此同时,黄河流域供水范围和供水需求不断扩大。黄河流域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量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以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可以说,合理利用水资源,就是保护永续发展的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十四五”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黄河流域严峻的水资源供需形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沿黄河省区必须把合理利用水资源作为重要刚性约束,进一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维持黄河生态健康。

在发展理念上,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不盲目通过无度消耗水资源推行粗放式发展,而要通过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牢固树立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的底线思维。沿黄河开发建设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在发展方式上,做好开源节流。一方面,在黄河流域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在农业农村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等重点领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另一方面,优化用水结构,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细化优化黄河干支流水分水方案、强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做好地下水采补平衡。推进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构建健康的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

目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已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黄河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启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仍是督察重点。相信随着大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加强,立法和保护行动的深入推进,黄河水资源将不再是发展的限制条件,而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幸福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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