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麦当劳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麥旋風”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

继“McDonald’s及拱门图形”、“麦乐送”、“麦当劳”商标获得商标行政机关的驰名商标认定之后,麦当劳公司的另两枚商标“麦旋风”、“麥旋風”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7月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麥旋風”商标无效宣告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麦当劳公司核定使用在“牛奶制品”上的“麦旋风”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在“冰淇淋”上“麥旋風”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申请人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上申请“麥旋風”商标,属于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张妍律师、付延芳律师在一审程序中代理麦当劳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中胜诉并成功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案情介绍

2013年1月15日,诉争商标申请人向原商标局提出“麥旋風”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商品上。

麦当劳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于2017年6月30日做出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注册。麦当劳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麦当劳公司的引证商标一“麦旋风”、引证商标二“麥旋風”商标在第29类“牛奶制品”、第30类“冰淇淋”商品上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了驰名商标。

诉争商标“麥旋風”与引证商标二“麥旋風”完全相同,与引证商标一“麦旋风”仅在汉字“麦”和“风”的简繁体写法有所不同。因此,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虽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存在一定差异,但二者的相关公众重合度较高,且引证商标一、二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相关公众应当知晓麦当劳公司引证商标一、二的存在。诉争商标申请人亦未提交相关使用证据,用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进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若允许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必将误导公众。诉争商标申请人的相关行为利用了麦当劳公司引证商标一、二的市场声誉,占用了麦当劳公司因付出努力和大量投资而获得的成功,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麦当劳公司的诉讼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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