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发布
近日,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宜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8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30元/课·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26元/课·人次
35人以上
20元/课·人次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
(一)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全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违规收费或家长、学生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要求退费的应当退费。
(三)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来源:宜春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