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合理吗_

张总:宋律师,我们公司上周中标了一个小项目,有个事让我有点纳闷了。

宋律师:这都中标了,是好事啊,材料也没涨价,还有什么能让你不爽的呢?

张总:这个项目也就两三百万,本来就是微利,但招标人却要让我来支付招标代理费,不合理吧?

宋律师:招标文件上有没有明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来承担?

张总:……这个还真没注意。

招标代理费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是合法的。

2002年的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招标人来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但,现在这个办法已经废止了。

最新的规定是这样的。

中国招投标协会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自愿协商确定,并由招标人支付。经事先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担,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约定”。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A01-2016)在12.4.1项中也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收取方式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收费金额(或收费的计算方法)、收取时间等需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示。”

因此,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投标时未提出异议的,则应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

当然,对于招标失败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