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应该知道我国的互联网是有“墙”的,一般上网是不能直接浏览到国外的网站,比如YouTube、推特等软件网站,但可以用某些软件绕过“墙”,连接到国外的网站,也就是我们常听说到的“翻墙”,连接国外网站,有些人是想看看国外的新鲜事,有些浏览不良网站的同时,还在国外论坛、网站发布不实信息与言论,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在国外的网络,这不,常德一男子通过VPN“翻墙”访问国外网站,被行政处罚。
近日津市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办案的民警随即对此展开了调查,很快的查清楚是名家住某小区陈某正在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国外色情网站的违法事实。
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违法人陈某从去年2月份向吴某购买“翻墙”软件“Shadowrocket”后,于是将软件下载到自己的苹果手机中,再用软件建立非法专线连接国际互联网,并长期用来浏览国外色情网站。
目前,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我国的法律规定所谓的“翻墙”,是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由于此类软件不断升级,要实现对该类软件行为的监测或封锁就显得尤为困难和重要,如果能够在网关处将数据截获,分析数据包的行为特征,将部分数据包进行劫持还原,这将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果违反以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行为人非法出售VPN“翻墙”软件,可能会触犯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倘若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如果利用“翻墙”软件来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播、造谣构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等。
如今21世纪,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随意而来的网络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最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使用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