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对广州市南海中学计算机室电脑采购项目开展公开招标代理服务遴选,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海中学计算机室电脑采购项目 ;
2、确认入选单位数量:1家;
3、合同签订:《入选通知书》发出后由入选人按规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类别计费标准收取。
三、递交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服务承诺及报价资料;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参选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参选文件递交时间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2、参选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南海中学(地址:广州市富力路56号)。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文件的单位未达到三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五、服务要求
1、代理机构必须对其代理业务的内容保密,不得与所代理业务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严格遵守招标代理企业的业务操作规程,所出具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对项目的代理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得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串通从事围标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代理业务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诺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自觉公正履行职责,自愿接受广州市南海中学对入选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项目单位所处位置偏远、项目内容特殊或其他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终止服务和降低服务质量。
6、入选单位在入选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代理合同,并严格执行代理合同,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不得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等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服务。
7、指定一位招标代理负责人,代表委托人联系和处理代理业务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包含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沟通招标文件、送招标文件终稿到招标人处审核等)。
六、项目需求
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代理业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含:
1.接收招标人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招标文件;
2.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发布招标、更正、延期、中标公告;
3.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
5.接受投标人投标报名登记,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按照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组织项目的开评标等全过程工作;
8.发放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手续;
9.处理投标人的质疑、投诉;
10.向招标人提交项目招标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的其他事项。
七、定标原则
比选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预中选单位,经公示后确定中选单位。
八、项目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富力路56号(高中部)
广州市南海中学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