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
群众必要出行问题,
近日,泉州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出通知,
对必需外出就医、特殊情况
需要出行等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对急危重症患者,原则上拨打120电话,由就近设有急诊科的医院安排救护车接到医院就诊。
对非急危重症患者需外出就医的,由所辖村(社区)提供就医证明,各查验点查验就医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予以放行。
对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病愈需出院的,由医院出具出院证明,各查验点查验出院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予以放行。出院人员返回住所后,执行居住地疫情防控措施。
对治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人员,可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所在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出具特殊情况通行证明。各查验点查验通行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予以放行。
通知强调,各个查验点对持有上述有效证明的人员,要无条件放行,不得层层加码,确保群众出行顺畅。
来源:泉州晚报·泉州通客户端
记者:许钹钹
编辑:陈恬曼
审核: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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