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协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GoLite 代理人)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前提条件: 1.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2.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3.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4. 申请成为国内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即国内 GoLite 代理人,以下简称“国内非现金代理人”)单 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6.25 万元;申请成为国际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即国际 GoLite 代理 人,以下简称“国际非现金代理人”)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 5.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包含或与票务代理业务相关; 6.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一致; 7. 国际非现金代理人无需另行申请国内非现金代理人资质,如欲转换为国内非现金代理人,需先办理 国际非现金代理人自愿退出,待退出手续完成后,再申请国内非现金代理人资质。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法人公司)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 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2. 公司抬头纸扫描件。抬头纸上的公司名称、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如有英文名称,申请书填写的英文名称一致。抬头纸须加盖公司公章(可在抬头纸空白处注明:仅作申请国际航协 代理人资质之用); 3. PCI DSS 相关文件。如果代理人需要在 BSP 运作中使用信用卡的付款方式,须提供 PCI DSS 认证证 明。如果代理人不在 BSP 运作中使用信用卡的付款方式,需提交一份《不启用信用卡支付声明》 。《不启用信用卡支付声明》一经提交,代理人在 BSP 运作中使用信用卡的付款方式 将被严格禁止,同时代理人不必再提供任何 PCI DSS 认证证明。如因违反此规定导致影响正常运 作,将由代理人自行负责。 注:以上扫描件均应逐页加盖公章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
三、缴纳申请费用: 申请资料初步审核合格后,国际航协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缴费通知,申请人务必在 收到缴费通知后的7天内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申请分公司的缴费账单将直接开具到其总公司名下, 并上传到总公司航协代码的账户下,需以总公司身份登录ASD系统,在“P2P功能”模块下自行下载本次 申请的账单。 请务必按时完成费用缴纳,如7天内未到账且未收到缴费凭证,新申请案例将被终止。
四、担保办理: 国际航协确认申请费用成功到帐后,会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事宜,申请人 需在收到邮件通知后,及时联系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事宜。请务必在收到该通知的30天内完成 担保办理(担保通知上会列示提交担保函的截止日期),国内非现金代理人需办理担保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6.25万元的担保函;国际非现金代理人需办理担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的担保函。
五、代理人先行签署协议: 为加快办理速度,国际航协在确认申请费用成功到帐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 未签署的协议模板(PDF格式)。申请人须自助打印并完成单方签署,有如下注意事项: 1. 请核对协议文本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等信息,如需修正,请直接联系国际航协处理; 2. 核对无误后,以 A4 纸双面打印协议一式两份; 3. 不可对协议文字及格式进行任何改动,首页日期请勿自行填写; 由法人在末页亲笔签署姓名,加盖 公司公章,并加盖骑缝公章;如申请分公司,请同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4. 申请人须于 15 日内完成协议签署并寄送至国际航协,国际航协收到协议之后,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向 代理人确认协议已收悉。
六、复审所有申请材料: 国际航协代理人管理办公室收到符合要求的担保函正本和纸质协议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 申请材料的复审。如发现有任何申请材料过期或已经不符合决议要求,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修正,申请人须在收到国际航协的邮件通知后按时完成修正。逾期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 本次申请将被终止。
七、批准申请: 国际航协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审后,将批准本次申请,并安排邮寄《批准通知书》、一份协议 (经国际航协和代理人双方签署的原件)、认可证书等批准文件。 注:国内非现金代理人认可证书长期有效,请务必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自此,已经完成新申请流程,申请人已经成为国际航协认可的国内或国际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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