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各物业服务人要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落实社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市、区社区防控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对于其他单一产权或无产权项目、楼宇、园区、院区等,各产权人、使用人、属地要按照“四方责任”要求,强化单位责任和属地责任,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要全面排查本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日常驻场物业服务人员,并按照社区防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抗原)检测,确保本项目所管理人员疫苗“应接尽接”、核酸(抗原)“应检尽检”。
三、对于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外聘的第三方服务人员,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分别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
四、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中从业人员防护的通知》(京建发〔2022〕158号)各项要求,加强辅助疫情防控、出入卡口、垃圾清运、环境保洁等各类具有较高风险从业人员的防护;集中设置员工宿舍的,按照疾控部门有关指引要求,做好通风、卫生和消毒,切实防止交叉感染。
五、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社区防控组统一安排,强化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协助街道(乡镇)、社区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疫情防控中的困难及问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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