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要求:80米以上住宅需具备消防救援能力

  据安徽商报报道 (记者 姜志远)继“限高令”(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后,我省将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设限”——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消防救援能力。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原则。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违法分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业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予受理;对于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未提供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具备相应消防救援能力意见的,不予受理。

  按照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动态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条件,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报经资质许可机关依法降低或撤销资质。严厉查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坚决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出租出借资质资格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勘察弄虚作假、违规作业,工程设计出卖图签、转包挂靠,勘察设计深度不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违规审查、出据虚假审查合格书、审查质量不合格等行为,并按照规定将检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与企业资质增项、升级、人员注册、市场准入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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