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全民所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按《试点方案》要求,山东省对森林、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重点探索。近期,国家林草局规划院受山东省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委托,开展全民所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仍存在所有权人不到位、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资源开发过度、保护乏力、生态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试点方案》的实施,正是解决所有权人不到位、资产家底不清、市场配置不充分、收益管理不完善、所有权考核监督不健全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具体问题的创新路径。

  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山东实际,规划院将创新开展6项具体研究,包括:山东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主要措施成效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背景下红色教育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制研究、国有林业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资人职责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代理履职情况监督机制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收益管理研究。同时,探索完善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履职监督、有偿使用等相关制度,促进全民所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发展,实现全民所有森林资源的保值增值,为全国及各地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工作提供山东经验和做法。(张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