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2年5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appendQr_wrap{border:1px solid #E6E6E6;padding:8px;} .appendQr_normal{float:left;} .appendQr_normal img{width:74px;} .appendQr_normal_txt{float:left;font-size:20px;line-height:74px;padding-left:20px;color:#33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