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事由富镇银行被处225万元罚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富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罚款225万元。

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行长马红原以及时任富滇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艳分别被处以3.5万元、1万元、3.5万元、3.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