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富滇银行被央行罚款225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6月6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富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处以罚款225万元。

  时任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行长马红原,因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分别处以罚款3.5万元、1万元、3.5万元。

  时任富滇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艳,因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