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等多种作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通知》明确,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但也要要注意,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各地可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通知》提出要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同时,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配建储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储能,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燃煤发电等其他类型电源的配建储能,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进一步提升储能利用水平。
此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鼓励进一步拉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主动配置新型储能,增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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