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
违法占用土地只要涉及耕地 都按最高裁量标准予以罚款
河北日报讯(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孔振雷)6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全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提供了全方位依据和遵循。
裁量办法和基准凸显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提出,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等,只要涉及耕地,都按照最高裁量标准予以罚款。比如,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按最高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裁量办法和基准注重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行政处罚实施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规范了裁量标准的实施程序,特别是注重加强对行政裁量实施的监督管理,提出了5条监督管理措施。
裁量办法和基准注重增强可操作性。裁量基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罚款区间,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一般、较重、严重的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制定既合理划分了罚款额度的区间,又为市县细化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留有空间,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引,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执法精细化水平和行政效率。
裁量基准内容包括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规划5个方面,涵盖了我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的全部内容。在历次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制定中,这次制定是内容最丰富、最全面的一次,也是首次制定出台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和规划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填补了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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