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诉“天堂电影”App侵权获赔涉及《战狼2》《七月与安生》等版权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称,原告享有电影《战狼2》《七月与安生》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天堂电影”APP平台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播放服务,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被告辩称,涉案作品下载和播放均是跳转至迅雷进行的,不构成直接侵权;作品是从阳光电影网复制链接到“天堂电影”APP中,原告未证明阳光电影网直接侵权;“天堂电影”APP上线运营时间短,用户不足7万,对优酷公司的权利影响小。

  法院认为,被告在“天堂电影”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链接,该行为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认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获利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就电影《战狼2》《七月与安生》的侵权,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3万元。

  天眼查显示,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