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_私架VPN服务器并销售代理服务的犯罪认定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査明,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张三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家中架设 VPN 服务器,并通过账号为“XX诚信第一商”和“XX1SS117”的淘宝店铺销售 VPN 代理服务,营业额达人民币47万余元。

2017年5月4日,被告人张三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刑事判决:被告人张三犯非法经宫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三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私架 VPN 服务器并销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门规章规定,属于非法从事増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