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发淫秽视频链接牟利,两名“代理”获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梁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作出终审裁定,两人分别获刑4年和3年2个月。此前,男子马某明、马某景在境外租用网络服务器搭建传播淫秽视频打赏平台,招聘“代理”林某、梁某往群发送淫秽视频链接,诱惑群内成员缴费。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林某在马某明和马某景搭建的传播淫秽视频打赏平台做“代理”,并商定打赏平台收取的违法所得马某明和马某景占30%,林某占70%。其间,林某管理10多个群,通过在群内发送淫秽视频链接,让群内成员以点击视频链接付费观看淫秽视频的方式非法牟利共计92118元。2019年3月至8月期间,梁某也加盟其中,成为“代理”,通过上述方式向其管理的40余个群发送淫秽视频链接,非法牟利元。

2019年12月,林某、梁某分别在福建省泉州市和山东省青岛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梁某的妻子代其退出5.5万元赃款。去年11月,柳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梁两人的案子。林某、梁某均认罪并辩称其因法律意识淡薄才做了错事,请求轻判。

柳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梁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梁某的亲属主动代其退出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4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8万元,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判处梁某3年2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20万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林某、梁某不服,均提出上诉。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付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