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港口经营活动中的收费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根据《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价格政策向各港口经营服务单位(船公司、货代、船代、报关行、检验检疫、堆场、港口经营人)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坚决落实国家各项减免优惠政策。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三、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口岸收费单位要规范、完整填写收费目录,目录清单应包括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备注等要素。加强对收费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及时更新,确保收费目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口岸收费单位要在经营场所、缴费地点或者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信息,做到标示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机捆绑收费。
五、报关、报检、货代等中介服务企业代收代付费用时不得违反规定加收费用。
各港口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政策提醒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今年,港口口岸收费作为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及企业如发现港口经营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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