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95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66.77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2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5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2022-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7,070股,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总股本70,181,579股的比例为0.63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2.89元/股,最低价为86.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05,252.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9,734,509×1.70)÷70,181,579≈1.6892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69,734,509×0.4)÷70,181,579≈0.3975

  除权(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1.6892)÷(1+0.397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9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6.7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95-1.6892)÷(1+0.3975)≈66.7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66.77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扣减已回购股份所支付金额的剩余部分人民币5969.48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94,035股,合并计算此前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47,070股后,回购股份数量合计约为1,341,105股,占公司总股本98,075,383股的比例约为1.3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扣减已回购股份所支付金额的剩余部分人民币969.48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197股,合并计算此前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47,070股后,回购股份数量合计约为592,267股,占公司总股本98,075,383股的比例约为0.6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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